关于垃圾的分类投放,是民众垃圾分类的意识决定着民众的投放行为?还是制度让外在环境对民众的投放行为形成制约,继而让民众产生正确的投放行为,并成为投放环节当中的习惯?我们只有先把这个矛盾弄清楚了,应对与处理问题时,才能在方法与措施的运用上找准自己的立足点,做到有的放矢。
具有成效的垃圾分类,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民众随意或不经意间丢弃垃圾的行为,从而在根本上改善环卫工人所处的社会大环境,是我对垃圾分类的最初认识与追求。
2015年4月,我从部队转业到长沙市芙蓉区环卫局报到上班,在局业务督查科工作的期间,同时也是我对环卫工人重新认识与感动的过程。环卫工人起早贪黑,做着最赃最累的活与其微薄的待遇,这对看似无法调和的矛盾体,却又平静如水地结合在环卫工人身上,存在于客观社会现实中。
深入了解你就会发现,由于生活上带来的压力,每一位环卫工人都有着一份身不由己,无法挣脱的无奈。经历过挫折的人,就能够感同身受体会到别人的痛,从大山里走出来的孩子,倘若没有从军的经历,眼前环卫工人的处境,就是自己人生轨迹难于幸免另一个不同的现状。所以我想尽自己所能,为他们做些什么。
然而在督查工作的过程中让我感觉到,民众随意或不经意间丢弃垃圾的行为,在我们文明的社会里,却没有任何层面上的力量对其进行约束或制止。过错如此廉价,任致可以说毫无成本,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没有作为的约束或制止就是变相的默许与支持。你的一个烟头,我的一个纸屑,彼此间不经意的一念之差,这种处于动态且无轨迹可寻的行为,却让环卫工人耗费大量的时间与体力,为城市的美丽去坚守。这已然不是哪一个人的错,只能说是文明社会里遮盖的伤疤被我无意间揭开,我又无能为力将其修复好,以至于长时间缠绕在脑海中让我冥思苦想,终究还是无路可寻,并在心中形成一个永远的痛,深深地烙在我的心底,我以为此生也只能遗憾将它埋藏。
时间,是个神奇的东西,它一去无还,从不留恋,却又会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忽然流转;或许因为一个季节,一种味道;或许只是因为似曾相识的青春,纵使青春不再,还有流淌在身上未曾挥洒过的热血。
在我萌蒙的记忆中,2017年的某个时间点,在单位的楼道里就坚起了一块垃圾分类宣传牌,虽然我每天都要从其旁边经过,但脚步却从未为其刻意停留。在2019年初的某个下午,面对楼道里的宣传牌,思绪在恍惚之间突然脑洞大开。垃圾分类是当今社会不可回避的大趋势,而民众随意或不经意间丢弃垃圾的行为,是不可能让垃圾分类取得成功,这种感觉让我有种久违了的如愿以偿。
确切地说具有成效的垃圾分类,需要从源头上彻底地杜绝民众随意或不经意间丢弃垃圾的行为,从而在根本上改善环卫工人所处的社会大环境,是环卫工人可以从繁重的工作中得到解脱的契机。俗话说“大树底下好乘凉”,而垃圾分类正是环卫工人可以依靠的大树。
人生格局决定了人的见解,站在所处的位置,就会持有相对应的立场;对于垃圾分类而言,道德的绑架并不具备让民众形成统一的分类投放行为。
垃圾分类,人人都是受益者,更是行功者。人是产生与投放垃圾的主体,社会中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也有对垃圾分类知识了解的深浅程度不同、还有人的心情与外在环境也能影响到其行为。如何把众多且不同意识主体的行为归结到一个标准层面上来,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在此我引用公交车优待座位在道德层面,民众的入座现象所折射出来的道德对民众行为的规范力度进行简述,希望可以对垃圾分类工作在个人投放环节中有所启示。
为了能让特定的人群也有一个愉快的出行,公交车在中部设立了优待座位,并且用不同于其它座位的颜色把其区分开来,上面还标注了:老、幼、病、残、孕妇、抱婴者专座。我常坐公交车同时发现一个现象,先上车的人群,尽管车厢里还有很多空座,但还是有不少不需要优待的人往优待座位上坐。待公交车行驶一段距离,车上的人越来越多,以至于很多的人需要站立,站立的人也包含着有资格坐优待座位的群体,此时先上车占了优待座位的年青人,很少有主动让座位的,他们要么专注于手机,要么闭目养神,每次出现这一幕都令我心堵。
究其原因我发现,虽然优待座位用不同颜色区别于其它座位,并标注优待者特征,但还是有不少不需要优待的人往优待座位上坐。由此可见,道德层面上的宣教与设施的投放并不能影响和规范所有人,当这种个人的越界行为在大庭广众之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约束与纠正,就会演变成大家所默认的“理所当然”,和个人心中的“理直气壮”。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等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然而现实生活中监管标准的缺失,人们也就会为了自己的一已私利,在行为的作出上偏离于自己的意识,从而放弃所应遵循的社会共处公德,甚至于恶性蔓延产生消极的破窗效应。优待座位所孕含人性化与爱心满满的座位也就失去了它所希望的设计初衷。
在垃圾分类投放方面也尤其如此,尽管垃圾分类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崇高事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但个人在对垃圾进行分类储存与分类投放的行为过程中,行为的付出并不能给予相关个人带来眼前的即有利益,反而会在一定的程度上以“损害”个人的自由为前提。在监管力量不能及时有效介入的情况下,个别人垃圾分类的努力很可能完全被其他人不分类垃圾,或者分拣时随意重新混合在一起等现象淹没,此时产生的破窗效应会让人很难继续坚持下去,最终也不会再分类垃圾。
一个人具有怎样的人生格局,面对所遇到的事情,就会持有怎样的人生见解;站在所处的立场,就会追逐相对应的利益。所以道德层面上的宣教,是值得我们在思想上相守一生的精神伴侣;但在其固有的本质属性上,对规范民众分类投放行为的影响力,却有如黔驴技穷具有不可逆转的局限性,故道德的绑架并不具备让民众形成统一的分类投放行为。
当褪去垃圾分类在表像上层层包裹的“外衣”,垃圾的分类投放就是民众在政府的主导之下,受制度的制约参与到其中来,且是只有开始没有结束的社会环境大治理。
现阶段,垃圾分类和处理做得最好的是日本,并受到全世界的公认。日本的街上却很少看到环卫工人和垃圾桶,民众在生活中有很多环保的习惯,人们不会拿着瓶子满街丢弃,他们会在自动售货机旁边喝完,把瓶子留在旁边的垃圾桶里再离开。难道是因为日本的国民素质高,垃圾分类的意识已经深入到每一个民众的心中,并使之成为一种习惯?如果我们深入了解,就会发现在日本垃圾回收的时间是固定的,错过了就要等下一次。每年12月,市民会收到一份年历,每天的颜色不同,这些颜色分别代表不同的回收时间,你如果不严格的执行垃圾分类的话,将面临巨额的罚款。
从日本民众的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关于民众对垃圾的投放,在时间与内容上都是有严格的要求。如果垃圾分类的意识真的深入到每一个日本民众的心里,而意识又能确保民众正确的分类投放行为,并使之成为生活当中的习惯。那么政府对于民众关于垃圾的投放,为什么还要在时间与内容上作出要求,劳神费力多此一举?便是我们解开疑惑的症结所在,这就跟我们管教孩子一样,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如果孩子懂事,说了就听或者根本用不着我们去说,难道做父母的非要对着自己的孩子恶语相向,任致于拳脚相加?根据一切事物的成立,都需基于一定的基础之上,日本政府关于民众投放垃圾在时间与内容上的要求,便能推敲得出:千里之外,隔海遥望的日本民众在分类投放的意识上也并非“铜墙铁壁”,不足以支撑起自己的行为达到垃圾分类投放上的标准。
民众良好的素质与垃圾分类的意识,对正确的投放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并不是促成行为结果的必备条件。因为现实生活中民众对垃圾的随意处罝,更有利于民众的方便,当这种状况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管,就会演变成民众的“即得利益”,民众的素质与垃圾分类的意识,这种心里上的防线在现实面前就会崩溃决堤。日本政府关于民众对垃圾的投放在时间与内容上所作的要求,并不是无的放矢。正是通过这种方法与措施的运用,使民众对垃圾的投放行为处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之下。具体的来讲,在固定的时间段,只能有相应的垃圾才能进行投放,便给民众的投放行为坚立起了一道行为上的防线,民众对垃圾的投放行为不得不按照政府的标准与要求进行。所以日本民众对于垃圾的分类投放行为,并不是垃圾分类的意识深入人心,成为民众自觉的习惯,而实际上只是外在环境的制约下民众不可违抗,从而遵章照办的行为罢了。
日本的街上很少看到环节工人和垃圾桶,难道是日本民众在户外活动时不产生垃圾?显然,这种假设不合乎常理,有人活动的地方,通常就会产生垃圾。街上很少看到环节工人和垃圾桶,势必会让户外活动的民众产生垃圾时在投放上带来不便。当然这种给民众带来的不便,并不是民众垃圾分类的意识促就了良好行为的习惯,也不是日本政府知晓而不愿意作为。相反,恰恰是政府蓄意的刻意为之,正是因为政府深知监管对于投放的重要性,在监管无法有效实施的地方,就减少或干脆杜绝该行为的发生。这就跟我们做人在面对“得”与“舍”态度的取舍上,你要成就什么事,必然就会在某些方面付出些什么。两全齐美、鱼与熊掌兼得终究还是理想当中的事,牺牲民众在投放过程当中的部分便利,以此换取垃圾在分类投放上取得全社会的成功,是烛光相较于星辰无须纠结的抉择。
垃圾分类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需要全社会的民众齐头并进行动起来。此前我们一直认为,日本在垃圾分类所取得的成效,是由于日本民众的素质高,垃圾分类的意识已经深入到每一个民众的心中,并使之成为行为上的习惯。通过对日本社会垃圾投放的分析方知,这些都是投放环节上的表像。当褪去垃圾分类在表像上层层包裹的“外衣”,在这些表像之下,日本政府根据本国的国情与民情,为了使本国的民众对垃圾乱投的行为在社会当中无所遁形,从而对民众在垃圾的投放时间与内容上的要求,通过这些方法与措施系统地运用,让民众的投放行为处于政府有效的监管之下,民众的投放行为方能责任到人,并在全社会当中形成正确的投放秩序。所以垃圾分类的实际就是:民众在政府的主导之下,受制度的制约参与到其中来,且是只有开始没有结束的社会环境大治理。
关于在对待外国成功经验的学习与借鉴上,我们要懂得“拿来主义”的真正内涵,要分得清精华与糟粕,加以批判吸收;否则,学别人比走自己的路还要难。
自20世纪70年代起,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和德国等,先后开始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并均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国建设部早在2000年,选定北京、上海、广州等8个城市作为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城市,开展垃圾分类的尝试和探索。尽管外国已经提供出来“作业本”,但在对待外国成功经验的学习与借鉴上,由于我们对投放环节的矛盾认识不够全面,在“拿来”的时候,还存在较大的误区。至今20年来的时间里,垃圾分类收集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已成铺开之势,但最终效果均不明显。民众对政府提供的分类桶只“装”不“分”,仍然是垃圾分类在分类投放环节当中的主要矛盾。
误区一:我们把西方发达国家垃圾分类所取得的成效,归功于民众的素质,成就于民众对垃圾分类的意识。
西方发达国家根据本国的国情与民制情,通过适合的方法与措施对民众的投放行为形成制度,从而在全社会当中形成正确的投放秩序。我们在对外学习与借鉴时,由于对投放矛盾缺乏深入的分析与了解,把西方发达国家垃圾分类所取得的成效归功于民众的素质,成就于民众对垃圾分类的意识。在这个错误认识的误导下,认为意识对主体的行为具有绝对的能动性。所以西方发达国家从探索到成功所经厉过半个多世纪的研究和经验积累,被我们误认为是对民众素质的提高和垃圾分类意识的培养。这些在垃圾投放环节上的表像,被我们视为成就垃圾分类不可或缺的必经之路,紧紧的拽在手中,并在脑海中形成了坚定不移的信念,且是行为与时间上皆不可逾越的天花板。
在这个天花板影响的当下,就有了我们垃圾分类立足的共识:我们国家才刚刚开始起步,居民群众长久的生活习惯,加之对垃圾分类意识的淡薄,习惯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改变。对垃圾进行分类,至少在我们这一代人是不可能做得到的事情,垃圾分类要从娃娃抓起,从学校的教育抓起。这个共识坚信意识决定着行为,政府思量着从“长远”的角度上来谋划,把希望寄托于培养与引导民众对垃圾分类的意识上,民众的行为就会自觉地加入到垃圾分类当中来。所以在垃圾实际的投放环节中,面对民众对政府提供的分类桶只“装”不“分”,这种乱投现像在政府潜意识当中就默认是情理当中的事,也没有正面给予及时有效的纠正态度,致使民众的投放行为无法在社会当中形成正确的是非观。
垃圾分类本是政府倡导的全民行动,在这个以培养与引导为前提的束缚下,政府反而失去了对民众立规矩,讲标准主导者的位置。面对民众对垃圾乱投的行为面前就过于畏手畏脚,讨价与还价这种“协商”的局面在投放环节就无法避免。当民众站在了“协商者”的位置上,本该民众无条件履行的义务,反而让民众的投放行为拥有了“选择权”。民众便会受不分类“即得利益”方便上的考量,使自己的投放行为处在游离、观望的情形下,既而不愿再分类垃圾。加之民众对垃圾的投放代表的只是个人行为,面对全社会的民众,政府怎么去谈?跟谁去谈?还能谈出个怎样的所以然?最终,民众对垃圾的分类投放具体地能落实到哪一步?这些都成了政府“协商者”的身份无法掌控的局面。
误区二:传统思维上对制度的片面认知,认为制度就是“大棒”,就是用强制的方法使对方遵守或服从。
制度是确保一定的秩序正常运作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在我们传统思维上,通常认为制度就是“大棒”,就是用强制的方法使对方遵守或服从。然而看问题都是一分为二,以日本的垃圾分类投放为例,政府对民众在垃圾的投放时间与内容上的要求,正是通过这种方法与措施的实施,对民众的投放行为起到监管的作用,让垃圾在投入垃圾桶的节点形成标准,不合乎标准要求的垃圾拒绝进行投放,从而让民众对产生的垃圾形成正确的分类暂存与分类投放的习惯,并在社会当中形成一种稳定的投放秩序。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日本政府这种时间与内容上的要求,规避了民众对产生的垃圾在投入垃圾桶时,各种错误行为的发生,也就是对民众正确的投放行为具有送“梯子”的作用,是政府积极引导民众的行为,所以制度实质上也是政府行使职能的积极作为。
我虽然没有经历过日本的垃圾分类,但也能联想到日本所取得的成效绝非一蹴而就的,在垃圾分类的开始,政府面对源头上民众对垃圾的分类投放矛盾,定也经历过痛心疾首的“阵痛”。但由于在思想上没有固有的“框框”,反而无所顾虑敢于进行各种尝试,才会有日本政府关于民众在时间与内容上的要求,最终让民众对垃圾乱丢的行为在社会当中无所遁行,从而成就了日本的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实质就是政府对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它不是“上九天揽月,下五洋捉鳖”,诸如像中国的探月“嫦娥工程”、下海“蛟龙号”的研制等等,这些关乎着国家之重器需要时间及文化上的沉淀。说得通俗点,垃圾的分类投放不是什么高深科技,而是民众都会懂的事情,但民众的意识却不具备支撑起行为的实施,需要借助外在条件的介入来遗补意识上的欠缺,民众的投放行为便会有着立杆见影的效果。
回望我国垃圾分类的历程,自2000年一路走过来,因为我们在对外学习与借鉴上,缺乏深入的分析与研究,以至于在这整个的过程中,把民众具有垃圾分类的意识,视为分类投放取得最终胜利的法宝。政府并未对民众外在的投放环境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进行系统化的改变,而是寄希望于培养与引导的机制下,却让民众的投放行为处在分也好,混投也不追究这种主观任意的行为当中。伴随着2019年7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管理条例在全国各城市陆续出台。但这一切始终停留在事物的表面,没有触及到投放矛盾的根源,只是参照着外国的模式依着葫芦画瓢,力度的影响上也就微乎其微如同蜻蜓点水。最终管理条例也无法成为拯救各城市在投放颓势上逆袭的“分水岭”,我们又把所有的不是甩锅归责于民众的素质,垃圾分类便真成了学别人比走自己的路还要难。
垃圾分类,是检验政府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能力的一场“大考”,而不是把希望寄托于民众的分类意识,意识对于规范行为的影响力有着不可突破的局限性。如同我们在广阔的陆地表面建立起高楼大厦,筑就我们日常生活的幸福家园;在飘浮不定的水面上锻造出坚固有如陆地般的轮船,任由我们的理想在大海中乘风破浪;当有一天,我们的眼界并不满足于陆地与海洋,为了突破我们自身所固有的局限,便给予我们的梦想装上小鸟的“翅膀”,带领我们领略地球之外所具有的神奇与奥妙……。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基于一定的基础之上。正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所有的一切都有既定的因果。对于垃圾分类而言,只有确保我们前进的方向是正确的,那怕步子再少,也会像钉子一样,死死地钉在成功的过程当中。才能使我们每走的一小步都是有意义的,而不仅仅只是一种错误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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