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协会作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应切实履行“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经认真研究,我会将及时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对《湖南省环境卫生行业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环卫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两个文件进行修订。后期在文件修订中将坚持“不向会员收取任何评价费用、减轻企业压力”的原则,所有的专家评审费、交通费、材料费等将由我会全部承担。
具体修订办法将通过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环卫分会理事会研究同意后实施,自此期间,将暂停所有的评级评价工作。
特此公告。
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
2021年9月8日